广告宣传合同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    广告,发布期为  个月,合同

  编号为:YD           号。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墙体广告。
  三、设置地点:
  四、广告发布规格:按选择墙面的广告实际制作面积计算。
  五、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       M2)。
  六、广告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
  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八、广告采用乙方提供的样稿,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九、广告用料:
  十、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

  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十一、在甲方制作广告期间,如果乙方无故毁约,而甲方又已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做广告总额100%付清给甲

  方。
  十二、乙方规定的广告制作期,因客观原因甲方不能施工,制作期顺延。
  十三、付款方式:甲方制作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预付款,广告制作完  %,计     平方米,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广告制作完毕,乙方验收结束五日

  内向甲方支付广告制作发布费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余下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在广告发布期  个月满后5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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