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41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广告宣传合同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41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