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作合同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样本适合作为:机械加工、木托加工、成套设备加工、注塑加工、不锈钢加工、货架加工等合同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玻璃柜台

 

 

 

 

塑料台面柜台

 

 

 

 

玻璃台面柜台

 

 

 

 

棉布货架

 

 

 

 

大百货电器货架

 

 

 

 

小百货货架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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