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1》《2》《3》《4》《5》《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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