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_。
        (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__。
        (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
          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1)(2)(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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