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合同(学校与物业之间适用)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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