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第五条  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  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  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㈠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  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㈢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集体合同的意义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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