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合同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

  合同无处不在

  1、合同法涉及到理论性,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实践性更强一些。

  2、合同法是相对完善的立法,要紧密结合立法,结合《合同法》法条进行学习。

  3、合同法理论研究成果很多,应该参阅其他合同法的教材、著作、案例选编等。

  基本架构

  1、合同的订立 订立程序

  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合同

  2、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约定不明的处理

  3、合同的履行 抗辩权

  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

  4、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5、合同的变更、转让

  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7、违约责任

  重点与难点

  1、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3、债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4、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5、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6、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7、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8、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9、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概念。

  第一章 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借款、租赁等15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如旅游合同。

  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某种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传统上借用、保管等。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为标准。

  如《城市房地产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登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合同须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后生效。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传统上赠与、借用合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保险合同。

  5.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从随主,从合同具有独立性。如担保合同就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6.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999年3月15号,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是我国在合同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

  ①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提供一个准则,维护交易秩序安全和稳定。

  ②保护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1、平等原则

  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

  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

  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

  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自由原则

  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自愿即自由。

  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6、鼓励交易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交易活动乃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提高交易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手段。主要是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比较简便、迅速,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是难以分清责任。

  2、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3、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通过实施行为进行来进行意思表示

  二、合同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期限

  6.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一)要约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

  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

  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

  具体、确定

  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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