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第五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补充条款
附件二《特许区域附图》(略)
附件三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附件六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五、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合同编号:_________
1.合作双方简况
1.1 甲方全称: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1.2 乙方全称: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1.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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