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2.所有由乙方在某国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出口只能通过甲方的分销商进行。
(1)双方同意许可证产品不得以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某国销售从而导致产品的出口行为;而且该许可证产品不得以未经甲方许可的出口交易方式自某国出口。
(2)乙方将直接自分销商或其他用户接受由乙方自定价格、交货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许可证产品订单。乙方在直接向此类分销商或用户收运货物并出具发票的同时,应依每批货物价格计向甲支付5%的使用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以另一比率或支付条件之外不得变更。上述使用费应在乙方向其用户出具发票时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运日或使用费支付指令发出日30天。此笔使用费包括了甲方的担保管理费用和在销售国内的产品售后支持费用。
(3)双方同意甲方就分销商或用户的义务弃不导致对乙方的责任,而且就乙方的义务亦不导致对此类分销商或用户的责任。
3.甲方同意鼓励其在国际市场的或其他由甲方指定市场的分销商和用户考虑以乙方作为许可证产品的主要供货渠道,同时乙方与甲方承认上述分销商或用户并不受其主要供货渠道的约束。
H.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首签之日起5年内有效;4年之年末本协议可商讨其续展问题。任何一方在协议最后有效日内或随后的任何时间之前9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果没有此类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则本协议仍然有效。
1.作为本协议的一个基本条件,乙方须依本协议规定积极地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产品;甲方与乙方将在协议首签之日商定年度生产目标。任何一方将保留在乙方未能依乙方与甲方双方商定的年度生产目标生产时审核本协议条款的权利。
2.在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或条件,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后90天内未对其不履行进行补救的情况下,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依通知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可以在对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双方一致同意亦可终止本协议。
5.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所有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图片、规格以及其他全部生产和操作资料,包括全部复制品,均返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停止生产上述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或零件。本协议的终止不得影响乙方对甲方的既存债务。
6.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依G.3.b规定的任何未付使用费,或由乙方向甲方采购的部件或更新零件货款,均应立即得到清偿。
I.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有关的通知及联络均一下述邮政地址为准:_________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销售规格图表、销售目录、操作手册以及零件目录的复制件,以英文方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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