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工合同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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