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