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企业组织结构设计
    (2)企业类型的选择
    (3)注册地的选择
    (4)公司形式的选择
    (5)融资比例的确定
    (6)投资形式与规模的选择
    (7)从事行业的选择
    (8)合同形式的选择
    (9)销售形式的选择
    (10)股东借款、税后利润不分红超过一年需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对措施咨询
    (11)个人所得税咨询
    (12)政策咨询(含最新政策与行业政策两个方向)
    (13)税务筹划咨询
    (14)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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