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或建议内容,泄露予他人。
六、甲方以诚信、严谨、尽责态度谒诚为乙方服务,帮助乙方在服务期内获得收益,但不接受乙方资金或股票代理其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亦不与乙方的证券投资损益分担进行约定。
七、甲方仅提供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投资信息与操作建议予乙方在证券投资决策时参考,乙方据此进行投资操作时所产生的盈亏由乙方自得。
八、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咨询服务费于本协议签订时可以现金、汇款或转帐等方式缴付。邮汇寄_________。银行帐号另附。
九、会员服务与咨询服务费
  ┌────────────────────────┬─────┬────┐
│会员类别│      服 务 项 目      │ 期 限 │备 注 │
├────┼───────────────────┼─────┼────┤
│普通会员│短信、网站、e-mail指导操作、免费咨询等│①季度 □│    │
├────┼───────────────────┤     │会员咨询│
│高级会员│含a服务外加手机信息、专家热线、潜力投 │②半年 □│服务费和│
│    │资品种精选、黑马报料建仓与出货、大盘抄│     │帐号另附│
│    │底逃顶                │③一年 □│    │
└────┴───────────────────┴─────┴────┘
十、本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1、自本协议签订缴付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及退还任何已缴费用。
    2、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与建议之内容泄露予他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书,且不退还乙方任何已缴费用。
十一、本协议之服务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由于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达不到预期效果,乙方同意展期并可要求甲方免费提供至少一期咨询服务。
十二、本协议共壹式叁份,乙方执壹份与甲方执贰份,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知晓和明白本协议上述各条款之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凭遵守。甲乙双方若有争议,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交由_________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
│甲方:          │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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