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服务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委托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委托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委托方对服务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委托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服务方的损失,则委托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_________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服务方在取得了委托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__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委托方审核。委托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委托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服务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服务方应向委托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服务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委托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委托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委托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委托方的适用性、可用性、_________、_________等进行审核。委托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服务方承担责任。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进度报告:服务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委托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委托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委托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委托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服务方需在(七)天内向委托方做出书面报告;服务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委托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服务方违反本条的规定,服务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委托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委托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委托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委托方的监理,依委托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委托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委托方同意,服务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服务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委托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服务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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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服务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委托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委托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委托方对服务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委托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服务方的损失,则委托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_________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服务方在取得了委托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__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委托方审核。委托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委托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服务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服务方应向委托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服务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委托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委托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委托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委托方的适用性、可用性、_________、_________等进行审核。委托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服务方承担责任。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进度报告:服务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委托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委托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委托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委托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服务方需在(七)天内向委托方做出书面报告;服务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委托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服务方违反本条的规定,服务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委托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委托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委托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委托方的监理,依委托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委托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委托方同意,服务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服务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委托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服务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