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站发布《产品检测公告》信息内容协议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9.商业秘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服务方自主开发的属于服务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服务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服务方同意,委托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_________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10.项目培训
  服务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委托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11.系统保证和维护
    (1)服务方声明并保证:
      a.本合同项下由服务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b.服务方受委托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c.如服务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服务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d.服务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服务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e.如服务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委托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服务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服务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委托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委托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服务方负责赔偿委托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服务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委托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服务方并保证,服务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委托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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