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编号:_________
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
    2.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第二条 信息公告文件
    1.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if或者jp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信息公告
    1.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条 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信息公告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信息公告费用:
      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
      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七条 保证与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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