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手术协议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 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瘦身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
      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其百分比应与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瘦身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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