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 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1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1.2 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
1.3 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06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06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4.2 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
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4]4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