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猜猜你喜欢:

    无相关信息
推荐分类
佳人女性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