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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