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凭证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被保险人: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
│    │    │    │  保险费率 │   │      │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 目的地  │
│    │    │    │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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