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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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往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的检查督办工作。
2011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要对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兑现。对于省级下发的年度考核合格奖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手中。落实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办理工作。发放每年400元的交通补助。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做好相应资金的预算和保障工作。对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反映的待遇落实方面的问题,要加强督办,抓好落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3、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011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制度,通过实地看望慰问交谈、通信等形式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体现组织关心,改善服务管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工作
1、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省“三支一扶”办负责。)
2、做好2011—2011年度的考核工作。2011年5月至7月,对XX年—2011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2011—2011年度的考核。对于XX年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其中,对支教生的考核要结合工作特点在程序和时间上适当作出安排。(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负责。)
3、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工作。2011年6月—7月,按照《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鄂三支一扶办〔2011〕8号)文件精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2011年服务期满的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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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往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的检查督办工作。
2011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要对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兑现。对于省级下发的年度考核合格奖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手中。落实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办理工作。发放每年400元的交通补助。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做好相应资金的预算和保障工作。对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反映的待遇落实方面的问题,要加强督办,抓好落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3、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011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制度,通过实地看望慰问交谈、通信等形式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体现组织关心,改善服务管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工作
1、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省“三支一扶”办负责。)
2、做好2011—2011年度的考核工作。2011年5月至7月,对XX年—2011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2011—2011年度的考核。对于XX年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其中,对支教生的考核要结合工作特点在程序和时间上适当作出安排。(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负责。)
3、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工作。2011年6月—7月,按照《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鄂三支一扶办〔2011〕8号)文件精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2011年服务期满的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