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结区纪委对我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查工作,在巩固成绩的同时,对应督查工作的4方面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查摆不足,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立健全防腐倡廉制度体系。
3.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抓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4.本着“科学、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廉洁自律谈话、诫勉谈话和信访谈话等各项廉政制度。
5.依据重点部门、教学单位、其他单位等部门职责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与各单位负责人签署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责任状,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工作,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责任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努力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责任要追究,奖惩要分明”,推进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度融合,保障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
6.加强对新修订、新补充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干部任免工作监督,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并实行典型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查找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寒假期间区教育监察室将继续开展校领导干部与基层群众的谈心活动,通过更深入地了解情况,沟通感情,改进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谈话主要内容是:了解基层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了解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巩固反商业贿赂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继续关注图书、教材、基建等与外界经济往来较多的部门,做到既能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能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对分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大宗物资采购、基建项目设备招投标、干部考核、职称评定、招生、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2010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总结区纪委对我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查工作,在巩固成绩的同时,对应督查工作的4方面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查摆不足,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立健全防腐倡廉制度体系。
3.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抓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4.本着“科学、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廉洁自律谈话、诫勉谈话和信访谈话等各项廉政制度。
5.依据重点部门、教学单位、其他单位等部门职责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与各单位负责人签署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责任状,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工作,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责任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努力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责任要追究,奖惩要分明”,推进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度融合,保障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
6.加强对新修订、新补充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干部任免工作监督,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并实行典型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查找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寒假期间区教育监察室将继续开展校领导干部与基层群众的谈心活动,通过更深入地了解情况,沟通感情,改进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谈话主要内容是:了解基层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了解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巩固反商业贿赂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继续关注图书、教材、基建等与外界经济往来较多的部门,做到既能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能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对分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大宗物资采购、基建项目设备招投标、干部考核、职称评定、招生、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