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2011-09-26 来源:互联网 人气()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局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1、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1)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8)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2、局党组书记廉政建设责任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2)组织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4)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3、主管局长廉政建设责任主管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1)协助局长和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县委统一部属,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4)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局长报告。(5)积极参加主管科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4、科室领导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廉政建设工作及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协助主管局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制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部属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3)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纠正“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4)每月召开一次科(室)务会,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二、竞争上岗的范围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三、竞争方式及数量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四)参加工作满两年;(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五、方法步骤1、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5、组织考察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6、任职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六、纪律要求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 进一步加强审计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让社会全面了解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行政执法权威、树立审计队伍良好形象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审计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审计宣传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是优化审计监督环境、推进依法审计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是全社会理解审计、支持审计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同时也是审计部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审计部门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扩大审计社会影响的重要标志,是对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力促进。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审计监督将越来越重要,为此,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有力的审计宣传工作为领导的决策落实、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二、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审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坚持扩大审计影响、树立审计权威的方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促进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宣传的总体要求是:在内容上,一是要大力宣传审计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二是要大力宣传审计战线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事迹;三是要大力宣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四是要按照组织原则和管理程序,适度披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的问题;五是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等,提高审计宣传的震慑力。在原则上,坚持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严格审批的原则。力求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努力为审计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在对象上,要在继续抓好对全社会宣传的同时,重点抓好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扩大审计宣传的影响力。  在形式上,增强精品意识,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动大脑筋、有大思路、搞大策划,对有份量、有意义、有开拓性的工作及时报道,争取登大报、上头条,多出一些有深度、有见解的精品材料,提升宣传工作品位。在手段上,要在抓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重点加强电视、重要报刊等主要媒体的宣传,加强网络媒体的宣传,提高审计宣传的直观性和覆盖面。从今年起,市县区审计局有关审计宣传方面的文件、信息等直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市局进行传递,提高审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效率性。三、审计宣传的任务与考核1、市局各科室全年报送信息达到12篇以上,各业务科室每个审计项目完成都必须写出审计建议或信息,全年必须撰写两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论文,各县市区审计局全年报送审计信息必须达到36篇以上,采纳达到10篇以上。 2、全市各类报告、信息采纳,全年要完成国家级20篇,省级30篇,市级50篇。办公室直接完成国家级3篇、省级5篇、市级10篇。3、审计宣传考核计入《运城市审计系统工作目标争先创优考评办法》。四、审计宣传工作管理和奖励(一)宣传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起草的宣传材料或信息,由科长和分管局长签发后,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予以编发,重大事项报局领导签发。(二)向社会发布、公告审计结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审计宣传形成的有关资料按规定立卷,归局机关档案室统一保管。(四)关于审计宣传奖励按局机关制定的考评奖励办法统一执行。   《[推荐]进一步加强审计宣传工作的意见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XX局向社会公开承话:  一、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证期限、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廉政纪律六公开。严格按公开事项行事,建立“阳光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配合相关部门降低不合理的药价。  三、增强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四、提高办事效率。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按程序办的事情限时办,不能办的事情解释清楚、说明原因。申请开办零售药店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验收、变更事项均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务必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办理和处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制作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六、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和相对人的馈赠。认真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不作为乱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严格按照《XX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从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第一条 为规范XX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第四条 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第五条 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第六条 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行贿或介绍贿赂;(二)索贿或受贿;(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供子女上学;(六)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七)由下属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八)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九)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十一)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十二)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十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十四)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十五)公款私存;(十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十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 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独断专行;(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第八条 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讲公共卫生;(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五)观看、收藏和传播黄色书刊及影像;(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第十条 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四)乱搞不正当关系;(五)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 仪表整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二)女性浓妆艳抹;(三)语言粗俗,讲脏话;(四)举止不端,粗野傲慢;(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第十二条 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三)不接受党组及领导的正确批评或诫勉。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一、学习和考勤制度1、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干部要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要求每月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市场信息一天以上,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并做好记录。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1)村委会每天要有专人值班,村委干部每月出勤不少于20天,每月考勤表于下月7日前交组织办备案。(2)村委会书记、主任请假必须经驻点领导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村书记、主任批准,2天以上经村书记(或主任)同意后,由驻点领导审批。二、工作制度村干部要和镇驻片干部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镇党委的领导和镇政府的指导下,村委会对本村辖区范围内的工作要求做到: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村委会干部要实行包自然村(组)包户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对各个时期的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村委干部的工作职责(略)三、工作目标和计分办法(一)农业工作(38分)1、做好本村委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2分)2、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各项农业生产任务。(3分)3、创办一个以上示范场或基地。(3分)4、抓好绿化造林和护林防火。(6分)5、抓好林业管理,没有出现乱滥伐现象。(3分)6、按时上交镇政府的材料和报表。(2分)7、做好新农村规划,农田保护3分;每出现一宗违章建筑扣2分。8、按时按要求完成农村合作医疗任务。(6分)9、完成镇下达的山林权证换发证工作。(7分)(完成100%的7分;95%以上5分;90%以上3分;90%以下不计分)(二)财贸工作(22分)1、按镇要求,按时完成农业税计征工作。(2分)2、按时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计16分。完成当年任务的93%计16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当年任务的85%以下不计分,85%-88%计12分,88%以上至93%(不含93%)计14分。3、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村务公开、财务公开。(2分)4、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搞好农业开发工作,每引进一宗加5分。(以有关部门核为准)5、配合做好生猪屠宰工作。(2分)(三)社会事务工作(20分)1、没有群众集体上访到镇以上的事件。(2分)2、没有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2分)3、没有出现外围六合彩的赌博行为。(3分)4、没有出现各种安全事故。(3分)5、没有非法和违法组织出现。(3分)6、及时处理民间各类纠纷。(3分)7、完成镇武装部下达的征兵、民兵整组、民兵训练。(4分)(四)殡改工作(20分)1、火化率完成镇下达任务的100%(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五)党建工作(10分)1、村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交镇党委组织办。(2分)2、完成镇下达的发展新党员任务。(4分)3、健立、健全工作、学习、廉洁制度、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村规民约等,并报组织办备案。(2分)4、党员、干部中无出现违法违纪现象。(2分)(六)计划生育工作(50分)1、计划生育率达到市下达指标以上。(15分)2、高质量落实计生“三栏”工作。(3分)3、按照“发现一例落实一例”的工作原则,及时有效地完成“四术”任务,重点抓好“纯二女户”的结扎工作。(7分)4、定期“双查”率达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6分)5、普查普治率8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4分)6、计划内生育持证率达100%。(3分)7、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各项统计数字要及时、准确报计生办。(3分)8、组织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实施,对违章者处理率达90%以上。(3分)9、当年发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5%以上。(6分)四、重点工作的经济奖罚制度1、计生率达不到市下达的各项指标的,村委干部每人罚款200元,没出现多胎,各项计生指标达市要求以上的,每人奖200元。2、殡改工作,火化率达100%的,奖励每人200元,没有完成任务或出现土葬的,每宗村委干部每人罚200元。如果出现土葬,起棺费由村委会负责。3、出现森林火灾的,每宗村委干部每人处罚100元,没有出现火灾的每人奖励200元。4、完成当年农业税95%以上的每人奖励200元,完成95%以下90%以上不奖罚,90%以下(含90%),每位村干部罚100元。五、根据考核计分的分数,确定年终等次前三名给予奖励,如计生、殡葬、综治、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未达到市的考核指标的不列入考评范围。六、此岗位责任制从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日 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障“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辽宁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计划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四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计划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基本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计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计划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计划工作法治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到增强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为适应入世要求,创造发展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培养干部职工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四)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学习内容与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做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精神,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检察法》等法律。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学习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议》等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议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重要条件。公务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三)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理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五、方法步骤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1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四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培训骨干。  2002年至2004年为落实阶段。按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查缺补漏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检,然后向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验收报告,由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总结和验收。  (二)方法  1、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结合计划工作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面上的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辅导以面授为主,通过组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全面推进。  六、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文波  副组长:王洪涛、董毅枝  办公室成员由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组成。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日常事务。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教育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同干部的奖惩、任免相结合,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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