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6、管理好消防大门及各道大门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7、每天做好幼儿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8、下午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园工作,并与值班教师进行交接。1、门卫按时开关大门,幼儿接送时间内坚守大门,不让幼儿擅自离园,确保安全。
2、外来的来访者、外来车辆均不能随意开门放行。而应询问来意,并与园长室联系、确认。
3、确认无误后,接待来访者,并进行登记。
4、熟识的家长来园也要询问、进行登记。
5、管理好户外活动器械,做到按时按区域放置、收管,防止不必要的意外。
6、协助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检查户外活动场地、器具,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7、每天晚托班结束,做好全园性水、电、煤气的安全检查,关好所有门窗。
8、夜间进行全园巡夜,做到一听、二看、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5、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6、管理好消防大门及各道大门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7、每天做好幼儿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8、下午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园工作,并与值班教师进行交接。1、门卫按时开关大门,幼儿接送时间内坚守大门,不让幼儿擅自离园,确保安全。
2、外来的来访者、外来车辆均不能随意开门放行。而应询问来意,并与园长室联系、确认。
3、确认无误后,接待来访者,并进行登记。
4、熟识的家长来园也要询问、进行登记。
5、管理好户外活动器械,做到按时按区域放置、收管,防止不必要的意外。
6、协助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检查户外活动场地、器具,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7、每天晚托班结束,做好全园性水、电、煤气的安全检查,关好所有门窗。
8、夜间进行全园巡夜,做到一听、二看、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