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方面,加强对(镇)、村零售店复混肥、配方肥等产品的检查,认真查处无肥料登记证生产复混肥、配方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省外复混肥、有机肥等产品在我省销售的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产品不得在四川境内销售。
(三)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和典型。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资监管暂行规定》,对于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开展诚信建设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以县为单位,指导辖区内的农资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根据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分类排序管理。引导一批重质量、讲信誉、产品具有竞争力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诚信建设,倡导他们向社会公开守法经营或质量承诺,鼓励他们建立连锁、配送、超市等现代流通网络,方便农民群众购买农资。认真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总结出一套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的做法和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以厅长滕彩元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厅长傅志康同志为副组长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厅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土肥处、种子站、药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法制执法机构和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解决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打假工作正常开展。要精心制定打假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农资打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将打假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市、州要在继续做好今年农资打假半年报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的同时,从6月5日开始,每7天将本地区一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用《农资打假统计报表》附文字材料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统计表以9月14日川农业函[]399号文布置的为准,肥料方面只管复混肥和配方肥)。并于10月30日前将6-10月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以及农资打假统计报表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对于不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影响工作开展,导致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以及充当制假售假地方保护伞、党政机关干部参与农资生产经营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