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的哲学思考

2011-09-26 来源:互联网 人气() 

 

  正由于人性的双重性,那么,人性完善就离不开自然与社会。

  按达尔文的观点,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首先是在自然进化中实现的,人从动物界裂变 出来,本身就经历了质的变换、质的飞跃。但是人类属于自然链条中的一环,其发展必 须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的发展保持和谐的状态,而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否则,人类 对自然掠夺得愈厉害,为自己的发展设置的障碍也越多。因此,人性有有效社会化,决 不能脱离自然环境,决不能打断人与自然相连的生物链条,要在社会过程中尽量保持人 的良好的自然本性,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在自然的变化,某种意义上讲,只是物种的进化,还不能说明人性。猴子变人,在 生物学意义上,只不过自诞生了一个新物种,而地球上的物种变化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 。倒是在人进入社会后,动物本能在社会上得到改造,在自然因素中加入了大量的社会 内容,才面貌日新,进一步拉大了与动物的距离。这就是说,人始终是社会的一分子, 只有参与社会竞争,才能获得自立自强,自我完善的能力——最终在社会中获得自我完 善。人的自然禀赋再高,其发展也不能脱离所处的社会,并一定程度受着社会的约束, 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的各种人性论,实际上是人对自己在社会 上的本能发挥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究竟人自身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才真正是人,而这种 价值判断都是在各人所处的社会中所作的结论,必然带着每个人所处社会的痕迹。因此 ,要想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就必须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的社会。有了良好发展的社会,人 的本能才能真正获得有效的社会化,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才能获得有机结合。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追求人性的真、善、美

  完美的人性是真、善、美的统一。人性之真是人的本质显露的一种理想的自然状态; 人性之善是社会化的人对自身行为进行有效调节的最高价值;人性之美是真与善有机结 合的形象化。真、善、美分别从不同方面体现人性真谛,展示出人性的迷人光彩。因此 ,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追求人性的真、善、美。

  人性之真,应该是指大自然对人性的一种规定性——合规律性,它确定人的自然价值 。这种规定性确立了人的地位并非凌驾自然之上,而是与大自然平等相处——任何时候 都离不开自然,都要参与自然的进化运动,尽管自然进化对人的巨大推动作用已让位于 社会进化,但是人类无法消除坚固的生物亚结构的实际存在和潜在影响,人性之真便是 强调人与自然的新和谐。

  真是人性的根本。人性的丰富、发展,必须在“真”的基础上进行,离开这一点,便 是异化。要克服异化,必须认识人性的“庐山真面目”,即人性中的各种要素,并正确 地判断人性中哪些因素应该扶持发扬,哪些应该消除克服,哪些应该愉快地接受,哪些 应该谨慎地控制。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追求人性之真,并不是为了反璞归真,而是张扬 人的本能中优良的那一些本质属性。

  人性之善是社会对人的行为一种社会规定性——合道德性,它确立人性的社会价值。 动物是没有善恶观念的,它们参与大自然

   

 

优胜劣汰的竞争,或食肉,或食草的食性,皆 是适应生存的自然选择,并不存在善恶。而善与恶的观念,则是人从社会伦理道德出发 ,对自身行为所作的价值判断。善,是指人们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达到预期的效果 ,它是人们在道德领域内辨别好坏的尺度。或者说,是社会对人性的一种规定。

 

  休谟有一段话,对善的描述颇有见地,他说:“如果在人生的任何关系中间,我都愿 意和某一个人交往,那么他的人性在那种范围内必然可以认为不完善的,如果他对己对 人都没有什么缺陷,那么他的性格就是尽美尽善的了。这是价值和道德的最后标准。” 由此可见,人性之善是在人际关系中实现的,或者说是在社会中实现的。——善的 最终实现是能和所有的人维持友好关系。而“对己对人都没有什么缺陷”,则表示善的 行为是既能满足自身需要,也满足社会及他人需要的一种行为。所以,休谟把善的人性 归纳成“慷慨、仁爱、怜悯、感恩、友谊、忠贞、热忱、无私、好施和构成一个仁善与 慈善的性格的其他一些性质。”而认为“勇敢与野心,如果没有慈善加以调弄,只会造 成一个暴君和大盗。”这里进一步强调了善对行为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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