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善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而进行的自觉行为。 它作为一种价值,使人对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能有效地进行自身调节。它是对社会伦理 的主动承爱,而不是屈从。相反,社会环境的压力已被内化为人自身发展的动力,推动 着人性朝自我实现的道路前进。
同时,人性之善还是保证人类永恒之爱存在的一种规定。善性的最大特点便是“爱” ,而且是一种博爱。费尔巴哈认为,爱是人的本质的表现,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基本手 段。他说:“爱,是完善的东西跟非完善的东西,无罪者跟有罪者,一般的东西跟个体 的东西,法律跟心,属神的东西跟属人的东西之间的纽带、媒介原则。……爱增强弱者 和削弱强者,降低高者和提高低者,将物质理念化和将精神质化。爱,是上帝与人精神 与自然之真正的统一。”爱是社会的最好粘接剂。人性之善能充分挖掘,将是人自 身之大幸,亦是人类社会之大幸。
人性之美是人对自我价值的最高评价——合情意性,它确立人性的自我价值。
人性之真与人性之善的有机统一,是人性所达到的最高境界。在人性之美的境界里, 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和谐统一,人性中的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水乳交融,人的 本质力量外化到自然和社会,并和自然、社会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中国古人所追求的“ 天人合一”境界。
人性之美是人对自己的本质自由占有的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里,人卸下身上一切关 系的枷锁,摆脱一切可以叫做强制的东西——不论是身体的强制或是道德的强制,在一 种审美状态,获得了认知自由和道德自由,进行着自由创造,这是一个至善至真的境界 。也可以说,当人们把美当作目的和理想来追求的时候,在真与善之间、在现实与理想 之间,已架起由此及彼的桥梁,使三者达到和谐统一的境界。
人性的真、善、美是三个各自独立又互相联系的范畴。真,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及自我 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达到的预期目标,是人们在道德领域内辨别好与坏的尺度,它们 分别与人的意识活动中的知、情、意三个方面相联系。美离不开真与善,它是真与善相 统一的感性形象。但是,人性之真不等于人性之美,它指人性客观实在性;人性之善也 不等于人性之美,它指人性道德范畴。人性之美也不等于人性之真与人性之善,而是在 人性真、善的基础上,把二者有机结合,通过人的机体、人的言行以及外界具体事物使 之成为可感的形象。我们所追求的全面发展,应该是人性真、善、美的水乳交融。
遗憾的是,现实中的人性并没有达到真、善、美统一的思想境界,马斯洛认为“真、 善、美在我们这个文化中的普通人身上只是勉强地互相联系在一起,而在神经症患者身 上,则情况更糟。”然而,他却肯定地认为,人性可以达到真、善、美融为一体的 境界。他的人本主义心理学提供了这种希望,他把希望寄托在教育。他坚持认为,人的 自我完善的程度,在于教育对人性中真、善、美的潜力挖掘的多少。尽管我们不赞同“ 教育万能”,但我们发现,在一个有充分民主自由的社会里,教育对人性的真、善、美 的挖掘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协调
人的发展,人性观的论争,势必引起人生观的交锋。因为,有什么样的人性,必然促 使人将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去生活、去认识世界,去怎样发展自我。而人生观的论 争,很多时候则表现为“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两军对垒。
个人本位论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就是目的,社会的需求只不过是个人需求的集 中反映,社会应以适应、满足个体的需求为主,那么,人的本能的社会化,就在于使人 的本性得到最完善的发展,造就一个个独具个性的有充分创造力的真正的“人”。
人的全面发展的哲学思考
人性之善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而进行的自觉行为。 它作为一种价值,使人对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能有效地进行自身调节。它是对社会伦理 的主动承爱,而不是屈从。相反,社会环境的压力已被内化为人自身发展的动力,推动 着人性朝自我实现的道路前进。
同时,人性之善还是保证人类永恒之爱存在的一种规定。善性的最大特点便是“爱” ,而且是一种博爱。费尔巴哈认为,爱是人的本质的表现,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基本手 段。他说:“爱,是完善的东西跟非完善的东西,无罪者跟有罪者,一般的东西跟个体 的东西,法律跟心,属神的东西跟属人的东西之间的纽带、媒介原则。……爱增强弱者 和削弱强者,降低高者和提高低者,将物质理念化和将精神质化。爱,是上帝与人精神 与自然之真正的统一。”爱是社会的最好粘接剂。人性之善能充分挖掘,将是人自 身之大幸,亦是人类社会之大幸。
人性之美是人对自我价值的最高评价——合情意性,它确立人性的自我价值。
人性之真与人性之善的有机统一,是人性所达到的最高境界。在人性之美的境界里, 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和谐统一,人性中的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水乳交融,人的 本质力量外化到自然和社会,并和自然、社会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中国古人所追求的“ 天人合一”境界。
人性之美是人对自己的本质自由占有的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里,人卸下身上一切关 系的枷锁,摆脱一切可以叫做强制的东西——不论是身体的强制或是道德的强制,在一 种审美状态,获得了认知自由和道德自由,进行着自由创造,这是一个至善至真的境界 。也可以说,当人们把美当作目的和理想来追求的时候,在真与善之间、在现实与理想 之间,已架起由此及彼的桥梁,使三者达到和谐统一的境界。
人性的真、善、美是三个各自独立又互相联系的范畴。真,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及自我 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达到的预期目标,是人们在道德领域内辨别好与坏的尺度,它们 分别与人的意识活动中的知、情、意三个方面相联系。美离不开真与善,它是真与善相 统一的感性形象。但是,人性之真不等于人性之美,它指人性客观实在性;人性之善也 不等于人性之美,它指人性道德范畴。人性之美也不等于人性之真与人性之善,而是在 人性真、善的基础上,把二者有机结合,通过人的机体、人的言行以及外界具体事物使 之成为可感的形象。我们所追求的全面发展,应该是人性真、善、美的水乳交融。
遗憾的是,现实中的人性并没有达到真、善、美统一的思想境界,马斯洛认为“真、 善、美在我们这个文化中的普通人身上只是勉强地互相联系在一起,而在神经症患者身 上,则情况更糟。”然而,他却肯定地认为,人性可以达到真、善、美融为一体的 境界。他的人本主义心理学提供了这种希望,他把希望寄托在教育。他坚持认为,人的 自我完善的程度,在于教育对人性中真、善、美的潜力挖掘的多少。尽管我们不赞同“ 教育万能”,但我们发现,在一个有充分民主自由的社会里,教育对人性的真、善、美 的挖掘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协调
人的发展,人性观的论争,势必引起人生观的交锋。因为,有什么样的人性,必然促 使人将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去生活、去认识世界,去怎样发展自我。而人生观的论 争,很多时候则表现为“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两军对垒。
个人本位论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就是目的,社会的需求只不过是个人需求的集 中反映,社会应以适应、满足个体的需求为主,那么,人的本能的社会化,就在于使人 的本性得到最完善的发展,造就一个个独具个性的有充分创造力的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