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四月份 以“强化安全教育、突出重大节日活动、促进学生的文明与修养”主题,开展了中小学生首届辩论赛活动。辩论赛的辩题是“未成年人上网的利与弊” “学生零花钱使用利与弊”正反双方都查阅了许多资料,在赛场上进行陈词、辩驳、总结。本次大赛本着“培养能力,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展示个性,加强交流、注重协作”的宗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4月14日的科技艺术节活动,培养了学生的爱国热情与民族情感,而且营造了和谐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充分展示了黄松甸九年制学校科技艺术教育丰硕成果和自主发展教育的阶段成果,推进了学校科技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中学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奠基性教育,是培养造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公民的起点。中学德育是基础教育,它要在德智体诸方面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打好基础,要为学生步入社会打好做人的基础。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因此,学校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认真学习德育工作政策文件,提高认识,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为了确保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一学期来,我们加强了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研究,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狠抓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抨击歪风邪气。
1、爱国主义教育(l)本学期继续抓好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激发学生爱国热情,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意识。(2)开展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调查体验活动,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组织了征文比赛。学生通过读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爱国热情。
2、法制安全教育(1)加强安全知识的宣讲教育;(2)继续抓好学生校内、校外的安全工作,签定有关责任书,规范制度,落实好各种措施。本学期此项工作运行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3)各班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一些苗头性现象及时加以教育,杜绝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2010—2011年第一学期小学德育工作总结
3 四月份 以“强化安全教育、突出重大节日活动、促进学生的文明与修养”主题,开展了中小学生首届辩论赛活动。辩论赛的辩题是“未成年人上网的利与弊” “学生零花钱使用利与弊”正反双方都查阅了许多资料,在赛场上进行陈词、辩驳、总结。本次大赛本着“培养能力,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展示个性,加强交流、注重协作”的宗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4月14日的科技艺术节活动,培养了学生的爱国热情与民族情感,而且营造了和谐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充分展示了黄松甸九年制学校科技艺术教育丰硕成果和自主发展教育的阶段成果,推进了学校科技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中学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奠基性教育,是培养造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公民的起点。中学德育是基础教育,它要在德智体诸方面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打好基础,要为学生步入社会打好做人的基础。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因此,学校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认真学习德育工作政策文件,提高认识,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为了确保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一学期来,我们加强了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研究,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狠抓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抨击歪风邪气。
1、爱国主义教育(l)本学期继续抓好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激发学生爱国热情,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意识。(2)开展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调查体验活动,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组织了征文比赛。学生通过读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爱国热情。
2、法制安全教育(1)加强安全知识的宣讲教育;(2)继续抓好学生校内、校外的安全工作,签定有关责任书,规范制度,落实好各种措施。本学期此项工作运行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3)各班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一些苗头性现象及时加以教育,杜绝学生违法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