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湖镇农经服务中心2009年工作总结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二、强化财务管理,当好集体“管家”。  

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管理,既是农经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能,又是农村、农民反映上访的热点和难点。年初,我镇先后召开关于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两级干部会议,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现象,在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相关村限期进行纠正处理。我中心还两次对各村农民负担监督员和民主理财组长进行培训,多次召开民主理财组长座谈会,了解各村的财务情况,广泛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管理相结合。  

1、定期报帐,集中审核。针对各村报帐不及时,票据不规范的现状,我中心要求各村当月应报支的票据,当月及时报帐,对不能及时报支的票据,说明原因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入帐。对各村报支的票据明确专人进行集中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报支的票据,责成当事人整改到位,不得悬于库存。  

2、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今年,我中心共对全镇31个行政村XX年的财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确定了9个村为财务清理重点村,进行重点审计,对蒋堡、高夏、射南三村进行了干部离任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公开进行了通报,并跟踪相关责任人限期纠正到位。正常开展的民主理财,按时进行,对理财组理出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将清理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完善发包合同。我中心对全镇的资产、资源情况进行了全面登记,明确了专人管理。各村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时我中心合同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合同招投标,确保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时,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有效堵决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中存在的明招标、暗议标、人情标现象的发生,合同交中心登记、存档。通过公开招投标制度在我镇的实行,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确保了集体资产、资源的增值、增效,集体从中收益。全年,通过我中心公正实施的合同共45份,金额达863万元。  

三、发挥服务职能,当好政府“参谋”。  

我中心是镇党委、政府的参谋科室,担任着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职能,因此,我们在完成县委农工办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同时,紧扣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主题,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农村工作为主线开展服务。今年我们对全镇的集体债务进行了调查摸底,提出了化解债务的目标和资金来源,多方为村级债务化解寻求新的财源;积极参与了全镇的低收入农户的调查,为党委、政府落实扶贫和低保工作提供依据;我中心还积极响应市、县关于创建“全面小康示范村”的号召,组织精兵强将投入到“三村联创”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通过创建提升村级环境的改变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力争早日全面实现小康示范村。今年我镇已完成对平南村、姜庄村的“小康建设先行村”的创建。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和任务,由我中心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水产站共同参与,经过周密规划、积极筹备,我镇于XX年11月份,成立了“射阳湖镇水产流通合作社”和“射阳湖镇机插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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