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细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办法》,将煤矿安全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主要内容,将安全指标细化分解,实行一票否决。每月分别从个和个方面对各县、区政府和煤管局进行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及结果。每月对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次通报,增强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严把春节后开工验收关。制定了严格、细致、科学的春节后的开工验收标准。对申请开工矿井,严格执行县(区)、市两级开工验收制度,开工验收工作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把住煤矿安全生产的准入关,促进了煤矿安全综合素质的提高。四是组织开展了不间断的安全检查活动。坚持安全一抓天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制定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实行闭合制度,省级以上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县(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驻矿安全监督员负责落实整改;驻矿安全监督员检查发现而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县(区)负责督导落实;县(区)检查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市煤炭局负责督导落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的隐患整改进行跟踪问效,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处罚规定》,对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执法不严、酿成重大事故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公开查处,从严处理。特别是 “五一”和 全省安全工作会议暨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双矿集团现场会期间,全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节日期间不放假,层层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和方法,排查安全隐患,保证节日期间安全,为全省安全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对矿井进行科学分类,分级管理。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安全综合条件,对矿井进行科学分类,划分为安全风险重大矿井、安全风险一般矿井、安全风险较低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四类,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监察。安全风险重大矿井县、区每周检查次,市煤管局每月检查次,检查覆盖面达到%;其它矿井县、区每月检查次,市煤管局每季检查次,检查覆盖面达到%。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进行升级管理。
六是加大了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逐起追查。除依据国务院号令、《双鸭山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理暂行规定》和《双鸭山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县(区)政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发生次死亡人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个月;发生次死亡人事故的,停产整顿个月,并经县区、市两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煤矿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事故,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闭。
市煤管局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二是严细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办法》,将煤矿安全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主要内容,将安全指标细化分解,实行一票否决。每月分别从个和个方面对各县、区政府和煤管局进行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及结果。每月对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次通报,增强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严把春节后开工验收关。制定了严格、细致、科学的春节后的开工验收标准。对申请开工矿井,严格执行县(区)、市两级开工验收制度,开工验收工作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把住煤矿安全生产的准入关,促进了煤矿安全综合素质的提高。四是组织开展了不间断的安全检查活动。坚持安全一抓天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制定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实行闭合制度,省级以上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县(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驻矿安全监督员负责落实整改;驻矿安全监督员检查发现而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县(区)负责督导落实;县(区)检查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市煤炭局负责督导落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的隐患整改进行跟踪问效,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处罚规定》,对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执法不严、酿成重大事故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公开查处,从严处理。特别是 “五一”和 全省安全工作会议暨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双矿集团现场会期间,全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节日期间不放假,层层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和方法,排查安全隐患,保证节日期间安全,为全省安全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对矿井进行科学分类,分级管理。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安全综合条件,对矿井进行科学分类,划分为安全风险重大矿井、安全风险一般矿井、安全风险较低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四类,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监察。安全风险重大矿井县、区每周检查次,市煤管局每月检查次,检查覆盖面达到%;其它矿井县、区每月检查次,市煤管局每季检查次,检查覆盖面达到%。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进行升级管理。
六是加大了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逐起追查。除依据国务院号令、《双鸭山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理暂行规定》和《双鸭山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县(区)政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发生次死亡人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个月;发生次死亡人事故的,停产整顿个月,并经县区、市两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煤矿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事故,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