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思路,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土地管理工作
一是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省级投资庙首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项目工程已经结束,实现了新增耕地17.43公顷的目标,待省厅验收。总投资1666.6万元、可新增耕地38.34公顷的国家投资三溪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已获批准,积极开展了项目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果,强化保护责任,投资4万元增设了7块砖混结构的大型固定农保标牌。同时,通过积极努力,省国土厅已拨付100万元灾毁耕地复垦资金,用于“7·10”洪灾造成的水毁耕地的复垦。
二是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完善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和经济园区入园企业供地程序。共挂牌出让4宗土地,面积5.54亩,总价款172.5万元;拍卖出让2宗土地,面积14.57亩,总价款669.1万元,其中三溪镇原双河乡政府土地拍卖开我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之先河,对进一步规范乡镇国有土地市场意义深远。
三是深入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了三溪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权属调查和外业测量成果待市局检查验收。把好土地登记关,严格落实“五不登记”,共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408宗,面积233.87亩,集体土地登记发证49宗,面积9.7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9宗,面积122.07亩,上缴县政府土地出让金389.16万元。
四是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成果通过了省国土厅验收。积极做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的各项前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为全面启动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研究制定了《旌德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报经县政府批转实施,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六是积极做好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共组织上报省、市政府五个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面积45.84公顷,其中耕地7.8公顷,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了用地保障。共上报县政府审批农民个人建房一个批次,面积1.53公顷。
(二)地矿管理工作
一是受理采矿权申请6件(其中延续采矿登记4件,变更采矿登记2件),收取采矿权价款33.97万元,采矿权使用费0.33万元。
2010年市经委工作总结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思路,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土地管理工作
一是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省级投资庙首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项目工程已经结束,实现了新增耕地17.43公顷的目标,待省厅验收。总投资1666.6万元、可新增耕地38.34公顷的国家投资三溪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已获批准,积极开展了项目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果,强化保护责任,投资4万元增设了7块砖混结构的大型固定农保标牌。同时,通过积极努力,省国土厅已拨付100万元灾毁耕地复垦资金,用于“7·10”洪灾造成的水毁耕地的复垦。
二是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完善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和经济园区入园企业供地程序。共挂牌出让4宗土地,面积5.54亩,总价款172.5万元;拍卖出让2宗土地,面积14.57亩,总价款669.1万元,其中三溪镇原双河乡政府土地拍卖开我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之先河,对进一步规范乡镇国有土地市场意义深远。
三是深入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了三溪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权属调查和外业测量成果待市局检查验收。把好土地登记关,严格落实“五不登记”,共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408宗,面积233.87亩,集体土地登记发证49宗,面积9.7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9宗,面积122.07亩,上缴县政府土地出让金389.16万元。
四是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成果通过了省国土厅验收。积极做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的各项前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为全面启动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研究制定了《旌德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报经县政府批转实施,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六是积极做好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共组织上报省、市政府五个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面积45.84公顷,其中耕地7.8公顷,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了用地保障。共上报县政府审批农民个人建房一个批次,面积1.53公顷。
(二)地矿管理工作
一是受理采矿权申请6件(其中延续采矿登记4件,变更采矿登记2件),收取采矿权价款33.97万元,采矿权使用费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