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委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总结

2011-09-26 来源:互联网 人气() 

  2009年,**市老龄委按照省市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要求,在市“三项制度”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健全完善了部门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新增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内容,经过学习动员,服务承诺、自检自查、整改提高几个阶段的工作,老龄部门掀起了学习四项制度的高潮,理顺了工作职能职责,规范了行政行为,改善了服务态度,行政效力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现将一年来“四项制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四项制度”实施以来,老龄委树立“大老龄观念”。坚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谋,利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宗旨。做到领导当楷模,机关做表率,基层树形象,全心全意为全市老年人服务。弘扬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助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了全面的加强和发展。今年市老龄办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单位,并推荐到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一)、机关作风有了明显改善

  老龄办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提高、自检自查、整改提高,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都有了明显改善。按时上下班、工作积极努力、作风端正、求真务实、坚持学以致用,在为老服务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

  (二)、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形成了明确分工、相互协作的合理工作机制,各个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老年优待证》在一个工作日期内办结,来信来访,当场落实,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限期办理完毕。不在职责范围的,主动联系交由其它科室部门办理。

  (三)、服务责任意识增强,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以来,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在信访和服务主体咨询中,首问人都会认真登记,做好信访记录,杜绝推诿、扯皮和“遇着矛盾绕道走”现象,公仆意识增强。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学习和领导,完善部门制度建设

  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市老龄办首先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单位四项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综合科负责四项制度日常工作,并由综合科利用每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组织学习,集中学习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法制的决定》,并要求干部职工自学《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并于7月25日对公开服务承诺事项进行了集中考试,全体干部职工都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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