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总的思路是:突出"一个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即以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巩固提高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和规范妇幼保健工作等四项工作;围绕“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卫生院”,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做为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力争单项工作争名次,整体工作上水平,推动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重点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加强调研,强化督导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做好XX年年新农合全覆盖工作。牡丹区、单县、定陶、东明要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力争有所突破;郓城、曹县、成武、鄄城、巨野五县要做好动员发动,搞好基线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按省要求高标准、高起点顺利启动。对XX年年新增5个省级试点县的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指导试点县完善试点方案。实现XX年前4个试点县参合率达90%以上,新增试点县参合率达80%以上。
2、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省级试点县工作情况公示制度,市每月公示1次各县(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有关信息,督促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规范运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市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农民得实惠少、群众意见大的县(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3、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我市管理意见,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6月底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验收、公示、签定协议和挂牌工作,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建立管理档案。制订《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关于加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县区制定“100种常用药品最高限价和不少于10种单病种限价规定”报市局备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总的思路是:突出"一个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即以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巩固提高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和规范妇幼保健工作等四项工作;围绕“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卫生院”,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做为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力争单项工作争名次,整体工作上水平,推动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重点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加强调研,强化督导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做好XX年年新农合全覆盖工作。牡丹区、单县、定陶、东明要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力争有所突破;郓城、曹县、成武、鄄城、巨野五县要做好动员发动,搞好基线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按省要求高标准、高起点顺利启动。对XX年年新增5个省级试点县的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指导试点县完善试点方案。实现XX年前4个试点县参合率达90%以上,新增试点县参合率达80%以上。
2、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省级试点县工作情况公示制度,市每月公示1次各县(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有关信息,督促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规范运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市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农民得实惠少、群众意见大的县(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3、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我市管理意见,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6月底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验收、公示、签定协议和挂牌工作,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建立管理档案。制订《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关于加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县区制定“100种常用药品最高限价和不少于10种单病种限价规定”报市局备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