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针对我旗以私营小农场、小牧场形式的非农经济组织,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非农经济组织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征收所得税暂行办法》,制定了《陈旗地税局非农经济组织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将个体私营业主经营的农、牧场纳入正常管理,拓宽了税基。
三是为保证契税足额入库,及时取消代扣代缴,制发了《陈巴尔虎旗契税征收管理办法》,规范了契税的征收管理。
四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采取重点税源户派驻厂员等形式,对宝煤集团、各建筑施工企业、坑口电站等重点税源户进行了有效的跟踪管理,保证了重点税源足额入库。
五是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实施划片管理,使税源管理形成“管理到户,责任到人”,防止了税源流失;针对个体税收实际,抓住薄弱环节,推行计算机定额评税,进一步提升了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是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按照交警、运管等部门掌握的运输车辆底数开展营运车辆清查工作,对拒不缴纳的运输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净化了地方税收执税环境。
七是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审批程序,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了税收在支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八是牢固树立“税费并重”的思想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相关部门联合到企业现场核定缴费基数等措施,掌握了详细的费源底数,保证了社保费收入稳步上升。
九是按照数据集中上线工作总体部署,按时完成了基础数据导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保证了数据真实、准确,9月1日顺利实现了数据集中上线。
十是探索“超式化”服务,不断提升税收服务品位,有效拓宽税收服务空间,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经济税收观,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按照全区地税工作指导思想,结合陈旗地税系统工作实际,2006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服务”,即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于地方党政的决策,服务于广大纳税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立足全局、服务中心的经济税收观,自觉依靠地方党政开展了组织收入和地方税收各项工作,多次向旗委、政府汇报地方税收工作动态,将税收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中,为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税收工作职责,为地方财政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
三、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和素质教育工程,全面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前发展
地方税务局2006年度工作总结
二是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针对我旗以私营小农场、小牧场形式的非农经济组织,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非农经济组织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征收所得税暂行办法》,制定了《陈旗地税局非农经济组织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将个体私营业主经营的农、牧场纳入正常管理,拓宽了税基。
三是为保证契税足额入库,及时取消代扣代缴,制发了《陈巴尔虎旗契税征收管理办法》,规范了契税的征收管理。
四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采取重点税源户派驻厂员等形式,对宝煤集团、各建筑施工企业、坑口电站等重点税源户进行了有效的跟踪管理,保证了重点税源足额入库。
五是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实施划片管理,使税源管理形成“管理到户,责任到人”,防止了税源流失;针对个体税收实际,抓住薄弱环节,推行计算机定额评税,进一步提升了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是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按照交警、运管等部门掌握的运输车辆底数开展营运车辆清查工作,对拒不缴纳的运输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净化了地方税收执税环境。
七是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审批程序,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了税收在支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八是牢固树立“税费并重”的思想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相关部门联合到企业现场核定缴费基数等措施,掌握了详细的费源底数,保证了社保费收入稳步上升。
九是按照数据集中上线工作总体部署,按时完成了基础数据导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保证了数据真实、准确,9月1日顺利实现了数据集中上线。
十是探索“超式化”服务,不断提升税收服务品位,有效拓宽税收服务空间,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经济税收观,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按照全区地税工作指导思想,结合陈旗地税系统工作实际,2006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服务”,即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于地方党政的决策,服务于广大纳税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立足全局、服务中心的经济税收观,自觉依靠地方党政开展了组织收入和地方税收各项工作,多次向旗委、政府汇报地方税收工作动态,将税收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中,为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税收工作职责,为地方财政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
三、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和素质教育工程,全面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