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农村党员只要超过50人、且经济总收入超过2亿元,就应当成立党总支委员会,而永福村目前已有78名党员,经济总收入在前年就已达到2.35亿元,显然已经符合成立党总支的基本条件。在驻村两个月后,我根据该镇党委分管领导的意见,围绕成立党总支这件村里政治生活的大事,不但多次协助村支书搞好相关调查摸底工作,而且还包揽了许许多多的文字材料准备工作,譬如,党员分组名册、成立党总支的大会仪式,以及所有讲话稿、发言稿和报告稿、主持词等起草打印任务,均由我一人承担,我也很乐意把这件事情做得更漂亮一些。在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做好大量筹备工作的基础上,村党支部及时向镇党委提交成立村党总支的报告,并计划在“七一”前正式挂牌成立,而且连村党总支的印章和原先那块村党支部的牌子都请广告公司重新制作了,后由于种种原因,直到现在也未能见到正式批复,成了一件“胎死腹中”的憾事。回想这件上级有要求、镇村能办成、最终不了了之的事,从我自身来讲,也存在急于求成、操之太急的原因,把成立党总支这样一个可大可小、需要征得各方同意的问题,看得过于简单化,在具体工作中缺乏一种耐心、一种韧劲,但后来意识到了,已经时过境迁。
二是民间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问题。刚开始,我一直认为,农村干部处理民间矛盾纠纷肯定是“雨打芭蕉叶”,所有过程都是“哗啦哗啦”的,但通过跟随村党支部书记和治保主任他们处理几起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我渐渐发现,眼下农村中有许多矛盾纠纷都适宜“冷处理”。特别是邻里之间矛盾,即便是把人打伤了,即便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不能随意上纲上线,动辄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解决,仍然要提倡“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小”。否则,就会结冤记仇,留有后患。作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参与处理民间矛盾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千万不能脱离农村基层实际,凭借自己来自区级机关的优势,对什么矛盾和问题都上纲上线或扩大化,都想来个“快刀斩乱麻”,最后自己拍屁股走了,把包袱甩给村里。一定要从基层实际情况出发,学会并善于烧“温吞火”、煮“五香蛋”,有些事情先不要急,要慢慢来,根据情况变化审时度势,酌情采取对策措施,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急躁得罪双方当事人和家庭成员,以致带来工作被动,产生不好结果。
在这方面,主要有这样一个例子:去年9月下旬,该村6组有两个在村头摆肉摊的胡姓村民(一个叫胡传胜,曾当过村干部;一个叫胡水金,比胡传胜长一个辈份,两人都是五十出头的人)因为生意上的相互竞争发生了矛盾,其中胡水金得礼不让人,扬言宁可自己生意不赚钱,也要把胡传胜的生意搞坏,主要理由是:胡传胜说了他的坏话,使他的猪肉不好卖了,不但每天都到胡传胜的摊前卖肉,还经常用脏话和冷言恶语羞辱剌激胡传胜。我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担心时间一长会惹出什么事端来,但在分头做工作过程中又性急不得,当时据说他们两人吵吵闹闹已经好几年了,而且我发现村干部也不大当回事。我作为驻村干部,如果对于这件事也像村干部那样不管不问,显然群众会用另一种眼光看我。为了跟进做好这起纠纷调解工作,我几乎每天都要找他们俩谈谈心,当他俩矛盾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并开始“白热化”时,我及时建议村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治安案件。后来通过与村“两委”成员一起做工作,尤其是村支书杨文国通过镇机关熟人关系,采取“调虎离山”的办法,让容易出事的胡水金到集镇上设摊卖肉,从而有效防止和避免了这起生意上的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驻村工作总结农村工作指导员个人工作总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农村党员只要超过50人、且经济总收入超过2亿元,就应当成立党总支委员会,而永福村目前已有78名党员,经济总收入在前年就已达到2.35亿元,显然已经符合成立党总支的基本条件。在驻村两个月后,我根据该镇党委分管领导的意见,围绕成立党总支这件村里政治生活的大事,不但多次协助村支书搞好相关调查摸底工作,而且还包揽了许许多多的文字材料准备工作,譬如,党员分组名册、成立党总支的大会仪式,以及所有讲话稿、发言稿和报告稿、主持词等起草打印任务,均由我一人承担,我也很乐意把这件事情做得更漂亮一些。在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做好大量筹备工作的基础上,村党支部及时向镇党委提交成立村党总支的报告,并计划在“七一”前正式挂牌成立,而且连村党总支的印章和原先那块村党支部的牌子都请广告公司重新制作了,后由于种种原因,直到现在也未能见到正式批复,成了一件“胎死腹中”的憾事。回想这件上级有要求、镇村能办成、最终不了了之的事,从我自身来讲,也存在急于求成、操之太急的原因,把成立党总支这样一个可大可小、需要征得各方同意的问题,看得过于简单化,在具体工作中缺乏一种耐心、一种韧劲,但后来意识到了,已经时过境迁。
二是民间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问题。刚开始,我一直认为,农村干部处理民间矛盾纠纷肯定是“雨打芭蕉叶”,所有过程都是“哗啦哗啦”的,但通过跟随村党支部书记和治保主任他们处理几起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我渐渐发现,眼下农村中有许多矛盾纠纷都适宜“冷处理”。特别是邻里之间矛盾,即便是把人打伤了,即便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不能随意上纲上线,动辄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解决,仍然要提倡“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小”。否则,就会结冤记仇,留有后患。作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参与处理民间矛盾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千万不能脱离农村基层实际,凭借自己来自区级机关的优势,对什么矛盾和问题都上纲上线或扩大化,都想来个“快刀斩乱麻”,最后自己拍屁股走了,把包袱甩给村里。一定要从基层实际情况出发,学会并善于烧“温吞火”、煮“五香蛋”,有些事情先不要急,要慢慢来,根据情况变化审时度势,酌情采取对策措施,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急躁得罪双方当事人和家庭成员,以致带来工作被动,产生不好结果。
在这方面,主要有这样一个例子:去年9月下旬,该村6组有两个在村头摆肉摊的胡姓村民(一个叫胡传胜,曾当过村干部;一个叫胡水金,比胡传胜长一个辈份,两人都是五十出头的人)因为生意上的相互竞争发生了矛盾,其中胡水金得礼不让人,扬言宁可自己生意不赚钱,也要把胡传胜的生意搞坏,主要理由是:胡传胜说了他的坏话,使他的猪肉不好卖了,不但每天都到胡传胜的摊前卖肉,还经常用脏话和冷言恶语羞辱剌激胡传胜。我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担心时间一长会惹出什么事端来,但在分头做工作过程中又性急不得,当时据说他们两人吵吵闹闹已经好几年了,而且我发现村干部也不大当回事。我作为驻村干部,如果对于这件事也像村干部那样不管不问,显然群众会用另一种眼光看我。为了跟进做好这起纠纷调解工作,我几乎每天都要找他们俩谈谈心,当他俩矛盾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并开始“白热化”时,我及时建议村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治安案件。后来通过与村“两委”成员一起做工作,尤其是村支书杨文国通过镇机关熟人关系,采取“调虎离山”的办法,让容易出事的胡水金到集镇上设摊卖肉,从而有效防止和避免了这起生意上的矛盾纠纷激化升级。